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555,760,000 股为
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的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5,76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31 滕用雄
2 01*****806 滕用伟
3 01*****399 滕用庄
4 01*****970 滕用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郑铭、陈丹青
3、咨询电话:0591-88202235
4、传真号码:0591-88202235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