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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2 深市 海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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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海欣食品: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 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 含价外增值税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 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夏凡,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刘微芳、吴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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