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 002702)
证券代码: 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 2017-05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由于公司股价二级市场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过
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原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94.2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5.12%) 限
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
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
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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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3、 2016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
4、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
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
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28,280 万元变更为 29,308 万元。
7、 2016 年 9 月 12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名激
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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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暂缓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9,308 万元变更为 29,808 万元。
9、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陈进、张昂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注销股
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共回购注
销股份数量由 2 万股变更为 3.4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原 10.10 元/股调整为 5.94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 3.4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0673.6 万元变更为 50670.2 万元。
二、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虽然 2016 年度公司和员工的激励考核目标均已完成,但公司二级市场股价
在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后持续走低, 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594.2 万股,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能够更专注地
投身于生产经营的具体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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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同行业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
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继续研究、推行其他切实有效的长期股权激励方
法,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
三、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80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7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送转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为共计 164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594.2 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 100%,占目前总股本
的 5.12%。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0.10 元/股)并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十四章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即 10.10/( 1+0.7) =5.94 元/股,
合计需要回购资金 15,412.6 万元。
四、 本次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后, 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回购前的
股份数量 回购数量 回购并 股份数量 注销后的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742,000 -25,942,000 159,8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960,000 0 320,960,000
股份总数 506,702,000 -25,942,000 480,760,000
五、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权限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2016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说明及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终止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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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 1)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但不影响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公司 2016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并符合解锁条件,因此已计提的股权激励管理费用不予转
回。本次终止将计提 2018、2019 年度应提的股权激励管理费用合计 428.67 万元,
由此减少公司本年净利润 428.67 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金 428.67 万元,因此
不会影响股东权益。
最终公司 2017 年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
( 2)支付激励对象原认购款 15,412.6 万元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支付激励对象原认购款 15,412.6
万元用于回购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对激励对象的影响
因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
的不利影响,能够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的具体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
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16 年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
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公司推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 由于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
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司董
事会经审慎论证后, 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2,594.2 万股。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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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