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海欣食品 证券代码:00270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年9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主要内容......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1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1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1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2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2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2
(六)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3 (七)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13 (八)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咨询方式......16一、释义
1.海欣食品、上市公司、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海欣食品股票。
4.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授予价格:海欣食品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8.解锁日: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9.解锁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3.《公司章程》:《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欣食品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海欣食品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欣食品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地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海欣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6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2)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2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和(C)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S A B C
评价标准
1.0 0.8 0.7 0
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海欣食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10.10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