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对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6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2)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2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和(C)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S A B C
评价标准
1.0 0.8 0.7 0
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海欣食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10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海欣食品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6年8月19日。
(四)授予价格:10.10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授予的限 本次授予占限 本次授予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目前总股本
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滕用雄 董事长 170 0 0 0
董事、浙江鱼
滕用伟 极和舟山腾新 80 0 0 0
执行董事
董事、东山腾
滕用庄 新董事长兼总 80 0 0 0
经理
滕用严 董事、总经理 170 0 0 0
林天山 副总、董秘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