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99,967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2,573,260,436 股
-13,499,967 股)÷10×1.20 元/股=307,171,256.28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7,171,256.28元
÷2,573,260,436股≈0.1193704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1.19370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307,171,256.28元÷2,573,260,436股×10)。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1193704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于2024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99,9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所以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股本为2,559,760,469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499,967股后的2,559,760,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7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6*****291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940 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
4 08*****939 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5 08*****941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2,573,260,436股-13,499,967股)÷10×1.20元/股=307,171,256.28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7,171,256.28元÷2,573,260,436股≈0.1193704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
红利1.19370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307,171,256.28元÷2,573,260,436股×10)。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0.1193704元/股)。
2.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调整至5.98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6.10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193704元/股)≈5.9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
咨询联系人:王宁、石丽娜
咨询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电话:010-8528 951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