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 072 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已扣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22,090,360股,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33,135,24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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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44 人,代表股份
1,155,734,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57%。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 人,代表股份 17,584,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8 人,代表股份 561,068,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94,665,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7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4,74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6%;
反对:98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4%;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97,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876%;
反对:98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124%;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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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康娅忱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