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3,735,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628,185 股的 49.255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 4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7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1%。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含通讯形式参会,下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6,962,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9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数量 96,77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3963%。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李猛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3,123,994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 96,161,646 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1,121,64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7004%。
表决结果:李猛龙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补选康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2,868,304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 95,905,956 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865,95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9513%。
表决结果:康莹女士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补选龚巧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2,374,191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 95,411,843 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371,84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492%。
表决结果:龚巧莉女士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补选蔺怀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2,374,192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 95,411,844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371,84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492%。
表决结果:蔺怀华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李猛龙先生、康莹女士、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四名董事与杜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24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3. 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补选钟志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2,874,194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 95,911,846 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871,84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2911%。
表决结果:钟志刚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补选梁承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02,674,190票,其中现场得票106,962,348票,网络得票95,711,842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 671,8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7542%。
表决结果:梁承瑞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钟志刚先生、梁承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以上补选的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 2024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610,548股,其中现场投票106,962,348股,网络投票96,648,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
反对 2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125,2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25,200 股,合计占出席
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66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5%;弃权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22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