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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ST浩源: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
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以下简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关于对杜刚、沈学锋 、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3 〕 20 号(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并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开展整改,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措施事项

    1、《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新疆证监局
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杜刚、沈学锋、张园园: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至 9 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新疆盛威 ) 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新疆振
泽 )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 、培训等相关服务的 9 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568.50 万元 ,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 。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杜刚作为 ST 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

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
定对当事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
根据新疆证监局后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二、 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问责情况

    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同时,公司修订和完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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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使培训常态化,特别是加强证券类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内容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同时,为切实提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计划引入外部培训力量,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达到管理提升的目的。

    完成情况:

    1. 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对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会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7日披露
《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 根据要求,公司已向新疆证监局书面报送了整改报告,报告中分析了存
在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办公室,制定整改措施和达成目标。

    3. 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多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以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公司内控管理。

    问责情况:

    公司收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后,为惩戒和警示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及有错必纠的原则,公司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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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经过梳理和分析,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努力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并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与此同时,努力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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