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13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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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4)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大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禹晓伟先生、马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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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2 名)
1、禹晓伟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8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国家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职称。1988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中国
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工作,2005 年 2 月至 2008 年 10 月阿克苏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公司计划经营部部长,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禹晓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9,200 股。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禹晓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103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马哲先生,汉族,出生于 1990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片区管理员;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班长;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公司
塔南路加气站站长,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站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安全监察员;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巴楚分公司副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巴楚分公司经理;
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副经理;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10 月任巴楚分公司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客户服务部副部
长。
马哲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 2022 年 8 月马哲先生持有公司 12,600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马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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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103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