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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ST浩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1-03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截至2021年5月26日收市,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2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181,4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798,69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予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1-031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1,436.88 万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9.22万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798,69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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