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0-07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
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提前终止的议案》,关联董事冷新卫,关联监事沈学锋、王波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自2020年5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6%。详情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公司每月披露一次《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043;2020-052;2020-060;2020-067;2020-075)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增持数量73.706万股,累计增持完成比例 14.74%,增持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745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增持完成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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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增持人员 职务 承诺增持数量 累计增持数量 增持完成
(万股) (万股) 比例
1 冷新卫 董事、总经理 100 15.39 15.39%
2 吐尔洪·艾 副总经理 100 3 3.00%
麦尔
3 张歌伟 历任财务 80 3 3.75%
总监
4 禹晓伟 副总经理 80 2.92 3.65%
5 沈学锋 监 事 40 13 32.50%
6 薛 隼 历任监事 30 3.88 12.93%
7 徐新华 核心员工 12 5.46 45.50%
8 张园园 核心员工 12 6.18 51.50%
9 闫志明 核心员工 12 5.28 44.00%
10 周斌亚 核心员工 12 5.206 43.38%
11 王 波 职工监事 12 5.2 43.33%
12 孙瑾媛 核心员工 10 5.19 51.90%
合计: 500 73.706 14.74%
三、提前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公司拟增持人员积极筹措资金,但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导致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参与增持计划的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于2020年11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提前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提前终止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事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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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计划终止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提前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提前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