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盛文化”)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大信”)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真
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2]第 17-0000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
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2]
第 17-00005 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
施,积极化解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文:____________________ 韩国强:____________________
卓飞达: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