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8-05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18
年4月18日发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4:00在浙
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5月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
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张丹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576,808,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153%,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5,760,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00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7,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52%。
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808,3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1,047,9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