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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博实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6-7项、9-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02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44%。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5,506,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519,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352,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4%;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6,75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25,3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26,75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5,3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67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9%;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60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425,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蔡志宏、成芳、刘美霞、王昊成、贾冬梅、成志锋、于传福、邓明承、陈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6,710,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6,49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820,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10、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24,740,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2,088,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197,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066,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1%;反对2,08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8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范雅君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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