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4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 B326 室
3、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4、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6、博实股份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与其母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同类合同 5,230.00 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989)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3、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410 日内完成设备备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且在收到买方进度款后 10 日内交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买方交货(包括设备交付不全、相关资料未交付的),则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日数应计算至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如设备未通过到货验收的,视为卖方未按约定日期供货,卖方自逾期之日按本条计算迟延到货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12,690.2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6.01%。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或 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
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