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15:20 在公司 20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当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由邓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董事会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邓喜军先生、张玉春先生、程兰女士、王春钢先生、齐荣坤先生五位董事组成,邓喜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李文女士、陈博先生、初大智女士三位董事组成,李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文女士、赵杰先生、杨健先生三位董事组成,李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齐荣坤先生、柳尧杰先生、初大智女士三位董事组成,齐荣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喜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玉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钢先生(兼任总工程师)、于传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清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俊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邓喜军先生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曾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者”,2018年被授予首批“龙江科技英才”荣誉称号。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181,562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杰先生,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国籍。赵杰先生长期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
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机械学科评议组成员,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公司历届董事和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尔滨工大博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博实慧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哈工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工大泰州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赫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帝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烯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张玉春先生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玉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696,357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玉春先生除
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蔡鹤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历届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任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春钢先生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94,047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兼职单位东营泰贝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王春钢先生作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王春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春钢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蔡鹤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传福先生,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先后担任公司机械技术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哈尔滨博实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经理,2011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于传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9,430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传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