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在公司二楼 20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喜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柳尧杰先生、程兰女士、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齐荣坤先生、李文女士、杨健先生、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初大智女士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相关培训,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相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初大智女士目前担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胜宏科技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欧陆通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北交所上市)、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与初大智女士了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机制,能够保证董事高效履职,其兼任独立董事的非上市公司履职工作相对较轻,投入的履职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未来十二个月内,在上述公司中,初大智女士在三家公司任职
将届满到期,到期后不再连任,后续初大智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不会超过五家。初大智女士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它履职工作。初大智女士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关注初大智女士任董事(独立董事)超过五家公司的情况,并关注其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经了解、沟通,董事会认为初大智女士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供指导意见,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初大智女士目前任职情况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397,355.00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21,004.32 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发表了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11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邓喜军先生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曾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者”,2018年被授予首批“龙江科技英才”荣誉称号。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181,562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杰先生,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国籍。赵杰先生长期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机械学科评议组成员,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尧杰先生,1970 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
国国籍。2021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