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 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600.1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 688 号 2 幢 1 单元 104 室 B 座
3、法定代表人:沈伟
4、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热塑性弹性体生产及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6、博实股份与巴陵新材料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巴陵新材料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巴陵新材料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600028)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橡胶干燥设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壹仟零壹拾捌元整。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如卖方因其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按期交货,每迟交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0.5%的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买方和卖方另行商定。逾期交货超过 5 个日历日,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卖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卖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和/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和/或指定文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0.5%。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4,070.8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1.93%。
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或 2024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新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