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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博实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22,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637,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2,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0    联通凯兴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联创未来

                          (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58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00*****090    邓喜军

  4        00*****774    张玉春

  5        00*****460    王春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咨询联系人:张俊辉
咨询电话:0451-84367021
传真电话:0451-84367022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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