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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博实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55 万元/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19.9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有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2.58 亿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起在本所执业,2017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聿稳,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关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赖积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聿稳(拟签字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关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聿稳,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55 万元,服务内容为年报审计及内控鉴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调研,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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