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 LTD.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号)
.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2020年08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以原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10年8月19日由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设
备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
中区东湖街9号。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6005724。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2年9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为4,100万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
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9月24日,以本公司总股
本40,1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68,17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5月31日,以本公司总股
本68,1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55.00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的安装、装配、安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产品
销售,系统集成。塑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及
化学危险品);经销:仪器、仪表、电气元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消耗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公司”)主要从事石化化工后处理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各类塑料功能母料、改性料、FFS重包装膜等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制造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
与服务等;医疗仪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和投资管
理等,从事废酸再生及酸性气制酸相关工艺设计、设备制造、销售及相关支持性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0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1-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欧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
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
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
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
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
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
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
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5)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
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