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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98 深市 博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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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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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于2015
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泰矿冶”)签订《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博实股份向中泰矿冶
销售 (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 (以下简称 “炉前作业机器人” 或“合同标的” ) ,
合同总金额为10,8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
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3、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4、经营范围:电石生产、房屋租赁、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技术委培、自备
发电。
5、博实股份与中泰矿冶及其母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中泰矿冶未发生以炉前作业机器人为标的
的销售类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中泰矿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泰化学
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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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
2、合同金额: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3、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签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5、交货时间:按中泰矿冶书面通知分批发货,全部设备于2016年12月31日
之前全部到货。
6、主要违约责任:
(1) 博实股份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中泰矿冶支付全部货款5‰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中泰矿冶造成的损失。
(2)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博实股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中泰矿冶
造成的损失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 双方对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
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合同标的物应由博实股份生产,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贴牌,一经发现,
中泰矿冶有权终止合同,博实股份应向中泰矿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博实股份还应承担由此给中泰矿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长期致力于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炉
前作业机器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工业机器人装
备, 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本合同及此类合同的能
力。
2、合同含税金额为10,800万元,是我国高端机器人领域具代表性的自主创
新并批量应用范例,对提升中国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具积极意义,
对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的实施,起示范作用。
3 、合同不含税金额为9,230.77 万元,占公司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15.19%。 此项合同最迟交货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将在2016年集中履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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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无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4、炉前作业机器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战略性新产品,尚未进行规模生产,
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测其盈利水平。
5、此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合同对方形
成依赖的情况。
6、关于炉前作业机器人具体研发、技术、应用、对公司的影响等详细情况,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一并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关于(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01) 。
五、风险提示
此次重大合同是公司首次以炉前作业机器人为标的签订的销售类业务合同,
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影响合同标的如期交付、结算等履约事项的发
生,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