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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98 深市 博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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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8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博实股份”)于
2015年8月6日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榆林”)签订《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运营承包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
    2、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清水工业园
    3、负责人:闫国春
    4、经营范围:以煤制甲醇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聚乙烯、聚丙烯、丙烯、副产硫酸铵、混合碳四、混合碳五、丙烷、液氮、液化石油气等聚烯烃、其他烯烃衍生物及其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发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服务。
    5、博实股份与神华榆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神华榆林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是世界500强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大型国有综合企业,信誉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运营
    2、合同金额: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7年),每年合同额约为7,600万元,其中第1年合同额为75,722,983元,在运营期限内,如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变化,双方可对托管运营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签订时间:2015年8月6日。
    5、履行期限:2015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此日期可根据神华榆林生产装置实际开车时间做相应顺延。
    6、主要违约责任
    1)若博实股份未能按神华榆林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当月包装运营任务,或者博实股份未履行积极协调的义务,神华榆林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博实股份当月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2)博实股份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及神华榆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要求。
    3)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服务一体化战略是公司应对经济新常态,着重实施的具体战略之一,此项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服务一体化的重大进展,是对公司生产运营服务的一个延伸和扩展,这是集生产运营管理及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全新服务模式。公司具备履行此类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约定的运营7年间,合同金额每年约为7,600万元,以每年度合同额测算,占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2.51%,占公司2014年度产品服务收入的56.05%。本次合同履约内容除包括公司原服务业务中生产运营管理服务,还包括本次新拓展的FFS包装新材料耗材的供应,两项业务的比重约为1:2。两项业务毛利率水平差别较大,其中,FFS包装新材料耗材供应的毛利率要远低于公司传统服务业务。本次合同期限为7年,合同总额超过5亿元,综合而言,对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此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此项合同中包含FFS包装新材料耗材供应,整体利润水平与原有产品服务业务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需要理性判断合同盈利水平。
    2、因合同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因合同依托的主体项目情况发生变动等原因而影响合同相关项目的价格及执行期限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聚产品及副产硫酸铵包装运营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