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1-04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冯昊天签署《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佰易通”)51%股权作价人民币 90 万元,转让给冯昊天,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欣隆佰易通股权。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人民币 255 万元,受让欣隆佰易通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受让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8-011)。
公司认为欣隆佰易通的发展方向已不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理念和方向,未达到公司战略投资目的。加之,市场环境变化迅速,欣隆佰易通的发展不及预期。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因此,经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交易对手方独立受让公司持有的欣隆佰易通全部股权。
定价依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欣隆佰易通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51%的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诺力达评字[2021]第15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结果,与交易对手方共同协商,公司持有的欣隆佰易通51%股权作价人民币90万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欣隆佰易通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冯昊天
身份证号码:510106********3231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
冯昊天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业、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冯昊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欣隆佰易通 51%股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欣隆佰易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1W6A894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昊天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13日至长期
经营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桂村西五街 28 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研究、技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票务代理;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平面设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玩具、服装鞋帽、箱包皮具、家用电器、化妆品、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蔬菜、水果、肉类、散装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福利彩票、体院彩票;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不存在向欣隆佰易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等情形,欣隆佰
易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股权转让前欣隆佰易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55 51% 货币
冯昊天 245 49% 货币
合计 500 100% --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欣隆佰易通股权。
欣隆佰易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32,924.54 6,704,124.08
负债总额 6,428,465.34 4,262,711.42
净资产 2,504,459.20 2,441,412.6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7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05,280.50 6,265,106.10
营业利润 -410,006.97 -891,029.66
净利润 -314,471.78 -920,64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082,682.09 2,021,532.89
公司持有的欣隆佰易通 51%股权不存在担保、抵押、转让、合作等事项,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 90 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协议书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
支付 90 万元股权转让款。
上述股权转让款由交易对手方支付至《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公司指定的收款账号。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均由交易对手方承担。
3、协议签订前后,欣隆佰易通的所有债务公司无需承担,均由交易对手方承担。
4、违约责任: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须自觉履行,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保证的,违约方应当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欣隆佰易通的股权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