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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3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

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6,02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857,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6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23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刘浒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862,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8361%;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0.1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862,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8361%;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0.1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02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862,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8361%;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0.1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

    5.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862,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8361%;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0.1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28,560,000.00元。利

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6,02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02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862,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5%;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8361%;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0.1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