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0 人,代表股份 104,88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281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30.1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0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10 个议案,其中,《关于 2023 年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 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62,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949%;反对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8313%;反对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9.16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23,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575%;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1.1331%;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8.86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23,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575%;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1.1331%;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8.86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785%;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2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5760%;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3.4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785%;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2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5760%;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3.4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王玥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