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0.7589%,不超过1.264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的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同时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3月3日、4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010、2020-015、2020-01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5.2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31,160.69元(含
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为3,617.6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04.41万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与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指定的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保证协议项下交易安排的稳定性,公司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分红计划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时推进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