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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19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5人,代表股份221,594,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055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9人,代表股份221,38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0036%。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忠义先生、董事蔡晶女士、王琦先生为关联股东,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八、议案十需回避表决。王琦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需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4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6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1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068%;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6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15,9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19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73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7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9%;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84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03,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136%;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6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64,45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852%;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09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1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471%;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273%;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19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9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石岛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88,2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0.0863%;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1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61%;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8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471%;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2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