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编号:2017-08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百洋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为 5,100万份,每份份额为 1 元,按照不超过1:2的杠杆比例设置次级份额和优先份额。本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百洋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696),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忠义先生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
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计划购买股票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限......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0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11
十、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12
十一、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3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百洋股份、公司、本公司、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持股计划、本计划、百洋指划
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
信托、资产管理机构、管指 信托公司
理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指 管理人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备忘录第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
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百洋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7
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推动公司在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并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事会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参加对象及其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130人,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
总份额不超过1,700万份,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公司监事有2人参与,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
超过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万元)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的比例
1 高晓东 监事会主席 40 2.35%
2 张美芬 监事 10 0.59%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2人) 50 2.94%
4 其他员工(不超过128人) 1,650 97.06%
5 合计 1,700 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