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556,947,0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煌上煌 股票代码 00269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曾细华 万明琪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
66 号 大道 66 号
传真 0791-85985546 0791-85985546
电话 0791-85985546 0791-85985546
电子信箱 596130616@qq.com wmq1974_07@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为酱卤肉制品、米制品及少量佐餐凉菜等其他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涵盖了鸭、鸡、猪、牛等快捷消费酱卤肉制品;粽子、青团、麻薯、八宝饭、方便粥等米制品及水产、蔬菜、豆制品等佐餐凉菜食品,产品品种已达 200 多个,形成了以禽类产品为核心,畜类产品为发展重点,并延伸至米制品及其他的丰富快捷消费产品组合。产品主要特点为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
公司产品按消费类型可分为餐桌类、休闲类;
按产品生产工艺分为酱制类、卤制类、油炸类、凉拌类;
按产品口味类型分为酱香传统、香卤系列、麻辣系列、甜辣系列、酸辣系列。
1、公司酱卤肉制品
2、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真真老老米制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3,361,303,0 2,996,738,18 3,001,143,07 12.00% 3,020,703,36 3,046,658,24
95.86 3.95 8.18 6.58 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 2,793,764,5 2,344,885,36 2,344,366,39 19.17% 2,327,888,46 2,327,363,13
股东的净资产 25.69 4.11 6.14 5.00 0.95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920,549,1 1,953,725,63 1,953,725,63 -1.70% 2,338,738,02 2,338,738,02
23.15 0.69 0.69 8.36 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 70,585,509. 30,816,209.8 30,822,575.9 129.01% 144,579,707. 147,135,698.
股东的净利润 34 6 4 26 0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48,448,769. 4,245,802.58 4,252,168.66 1,039.39% 117,450,291. 120,006,282.
常性损益的净利 41 65 41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17,971,643 384,693,617. 384,693,617. -43.34% 315,469,236. 315,469,236.
现金流量净额 .41 19 19 50 50
基本每股收益 0.124 0.060 0.060 106.67% 0.280 0.29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24 0.060 0.060 106.67% 0.280 0.29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2.93% 1.32% 1.33% 1.60% 5.65% 5.75%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未分配利润 -507,547.48 -160,079.13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盈余公积 -17,786.57 -17,786.57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54,881.97 5,321,846.18
易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80,2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