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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煌上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3—06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
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328,761,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43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
328,245,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516,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5名,代表股份 516,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1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褚浚先生、褚剑先生、徐桂芬女士、褚建庚先生、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褚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褚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1.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桂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1.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褚建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1.0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范旭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1.0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细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2,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1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385%。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褚浚先生、褚剑先生、徐桂芬女士、褚建庚先生、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 6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熊涛先生、黄倬桢先生、章美珍女士 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熊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3,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10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16%。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倬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3,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10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16%。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章美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3,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10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16%。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涛先生、黄倬桢先生、章美珍女士 3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0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黄菊保先生、邓淑珍女士 2 人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菊保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1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14%。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淑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5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1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14%。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黄菊保先生、邓淑珍女士 2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春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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