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060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涉及 17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3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1,354 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4,17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355,524 股,占回购注销前股份总数的 0.0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8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27 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60 万股。
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5,344,928 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1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3 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36 万股。
12、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黄雪城等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60,812 股。
14、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 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7,52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4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3,654,042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1%,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20、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592,468 股。
2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1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3,348,126 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5%,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
23、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的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原11名激励对象黄文辉、王炜江、王云飞、张兴强、吴智凯、吴颖、罗伟川、胡君兵、徐协樟、李功卓、黄磊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77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刘进祥、毕双、尹立明、侯海军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C),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94股回购注销;鉴于黄菊保、邓淑珍两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35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4,17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55,524股,占回购注销前股份总数的0.07%。。
(二)回购价格
1、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12,785,92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888,200股后的501,897,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适用于派息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
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及担任监事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62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99 元/股。
因在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以,公司对首次授予 8 名在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按 7.748 元/股将款项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