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30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或“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0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54,04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1%。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8,978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064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27 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60 万股。
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5,344,928 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1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3 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36 万股。
12、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黄雪城等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60,812 股。
14、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 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7,52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届满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届满的说明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解除限售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