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9—03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27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60万股。
7、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13,883,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P=P0-V=6.30-0.082=6.21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