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95 深市 煌上煌


首页 公告 煌上煌:关于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煌上煌:关于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6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5—040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6月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位于迎宾大道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08)第00396号工业用地。收储范围面积238.07亩,支付补偿金额17,758.88万元。(内容详见2013年6月25日及2015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关于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2、由于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拖欠时间过长,导致单位土地补偿价格发生变化,土地款由原24.78万元/亩上升至26.40万元/亩。经公司与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协商,双方同意终止2013年6月签订的《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本着平等、志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上述土地,经重新测量收储面积为237.44亩,补偿金额18,127.926万元(含土地补偿款6268.416万元,单位土地款26.4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1,859.51万元)。
    3、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昌县人民政府。
    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昌县人民政府均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面积及用途: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2008)第00396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面积244.66亩,本次收储范围面积为237.44亩(合158293.33平方米),剩余7.22亩土地为南高公路拓宽占用,不在本次补偿范围内。
    2、标的类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附着物)。
    3、标的权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4、标的所在地址:江西南昌迎宾大道1298号(南高公路以西、工业一路以东)。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收储的土地([南国用(2008)第00396号])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面积244.66亩,本次收储范围面积为237.44亩(合158293.33平方米),剩余7.22亩土地为南高公路拓宽占用,不在本次补偿范围内。
    2、土地收储价格按《2014年县土地规划运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补偿金额18,127.926万元。(含土地补偿款6268.416万元,单位土地款26.4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1,859.51万元),(大写:壹亿捌仟壹佰贰拾柒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整),该款由南昌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后,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给公司。
    3、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付上述土地。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迁至另一土地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66号新厂区。
本次土地收储后,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且能收回补偿资金,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保证了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将在收到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