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拟发行股数: 3,098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123,876,522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控股股东煌上煌集团、实际控制人徐桂芬、褚建庚、褚浚、褚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人股东国信弘盛承诺:自对煌上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且煌上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述两项锁定期以孰长作为最终锁定期限。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
本次发行 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将
前股东所 201.6798万股股份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持股份的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流通限制、 第十三条,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
自愿锁定 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的禁售期义务。
及转持的 4、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崇熙、牛丽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承诺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股东天津达晨、熊人杰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桂芬、褚建庚、褚浚、
褚剑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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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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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转持的承诺
1、控股股东煌上煌集团、实际控制人徐桂芬、褚建庚、褚浚、褚剑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人股东国信弘盛承诺:自对煌上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且煌上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两项锁定期以孰长作为最终锁定期限。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境内
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
市方案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将201.6798万股股
份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
十三条,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的禁售期义务。
4、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崇熙、牛丽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股东天津达晨、熊人杰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桂芬、褚建庚、褚浚、
褚剑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