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8年6月22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00-2018年6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8名,代表股份201,282,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4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200,249,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股份1,03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持有股份193,75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45%;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34名,持有股份1,0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1,0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5%;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1,028,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5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1,028,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5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01,0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5%;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1,0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5%;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1,000,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5%;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1,028,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59%;反对2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黄晓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