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500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以3.82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92.2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双成JLC1,期权代码:037116。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00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己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