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金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IPO、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仁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45 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40 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 万元整,与上年收费金额一致。其中大信的工作人员因审计工作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食宿由公司安排。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