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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93 深市 双成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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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1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署:王波、詹长智、姚利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