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19层会
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434,380,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434,380,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4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六) 关于聘请2018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 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80,8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