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