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796,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1.116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786,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13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3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79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9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闳、肖秀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