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
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
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科生物(300009.SZ)、华安证券(600909.SH)、巨一科技(688162.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集友股份(603429.SH)、辉隆股份(00255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5 年。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与大华、容诚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容诚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执业资质、专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上述事项经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