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3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686,20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595,71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0,489,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3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63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
关联股东田明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3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
9、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20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56%;反对18,00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623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36,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1385%;反对18,001,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86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4,1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11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3%;弃权1,93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58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96%;反对11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1,93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392%。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36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9%;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3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20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17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61%;反对20,03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192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15、审议通过《关于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17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61%;反对20,03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192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