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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美亚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5月 7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 月 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名,代表股份数量527,82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
457,80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数量70,02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8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股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弃权股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6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9%;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8%。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8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
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8%。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1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66,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
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3,647,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45%;反对股32,57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1712%;弃权股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13,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1.51%;反对32,573,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6.21%;弃权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8%。

    10、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17,75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6%;反对股8,44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991%;弃权股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2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72%;反对8,440,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97%;弃权1,626,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1%。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6,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8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6,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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