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股份数量477,40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
461,722,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量15,680,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8%。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8%。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8%。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