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长基评报字[2021]056号
共1册,第1册
深 圳 长 基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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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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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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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长基评报字[2021]056 号
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或“远大智能”)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612.7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6,6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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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054.97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1,690.41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77.6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4.81%;总负债的评估值为6,667.76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977.35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77.6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1.54%。
即: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4,977.35万元。
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和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评估单位2020年度、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差异调整,并出具CAC商字[2021]0003号《关于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公司财务报表按照AASB编制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差异比较表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与PATRICK FINNERTY & RITA
FINNERTY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Unit 10, 25 Ossary Street, Mascot NSW 2020
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即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签订续租合同。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悉尼采取的“封城”举措应对新冠疫情,故本次评估通过视频、拍照、邮件及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勘察核实。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97518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长基评报字[2021]056 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是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310057103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票简称:远大智能,证券代码:002689,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104331.07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4日
经营期限:2001年09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及电梯配套、楼房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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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电梯自动化系统及低压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电机及拖动系统的技术开发、制造、加工;中央空调及相关备件、单体空调及相关备件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空调用风管的加工及安装;节能环保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设计、生产、安装;清洁能源技术及智能控制系统开发,清洁能源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设计、生产、安装;电力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凡涉及国家限制或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