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49),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
铝业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2,598,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沈
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远大铝业集团
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433,000 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远大智能 股票代码 002689
增加□ 一致行动
变动类型(可多选) 有☑ 无□
减少☑ 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043.30 1
合计 1,043.3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沈阳远大 合计持有股份 43,330.0169 41.53 42,286.7169 40.53
铝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30.0169 41.53 42,286.7169 40.53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远大铝业 合计持有股份 17,330.6391 16.61 17,330.6391 16.61
工程(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30.6391 16.61 17,330.6391 16.61
加坡)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3.2268 0.05 53.2268 0.05
康宝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067 0.01 13.3067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201 0.04 39.9201 0.04
合计持有股份 60,713.8828 58.19 59,670.5828 57.1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673.9627 58.16 59,630.6627 57.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201 0.04 39.9201 0.0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通过公司披露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份数量不超过 62,598,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
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
过 10,433,107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20,866,214 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
施(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以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
的原因所引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